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建議
1.建立高效的政府調控監督機制
加強政府的職能轉變,充分認識到市場與政府的關系。這個問題,也是現階段公司注冊資本制度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的首要問題。上文論述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由“嚴進寬出”向“寬進嚴出”的轉變,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準入門檻,激活了市場競爭機制,在強調強化市場責任主體責任的同時,適度放寬政府對市場機制的過度干預。加強政府對市場資本的監督力度,實現放管集合,做好對企業相關資本機制的事前事后監督工作。在此階段,應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,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,實現政府部門內部的協調一致,從而建立完善高效的政府調控監管制度,從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、管理,進而維護市場秩序。
2.建立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用系統
由于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相對變化,債權人的權益也會隨著改變,即公司在相對寬松的資本登記制度下設立,債權人的利益會有一定的風險性。若公司缺乏自律意識,則這種情形對相對交易人而言則更加明顯有失公平。因此,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強化企業自我管理,將企業不披露或不實披露的問責機制落到實處,從而完善信用約束機制,進而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。“通過使其一處違規、處處受限,提高企業失信成本的方式,提升企業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和信息披露意識,促進市場和諧有序的發展,讓“信用”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奠基石”。
3.加快信息化建設
加快信息化建設是數據化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,即信息化建設能促使對我國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的進一步完善。近來興起的電子營業執照與公司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制度,需要不斷提高信息技術才能使其上述兩項制度廣泛使用與開展。因此,只有加快我國信息化建設的進程,才能實現現行信息登記管理系統的改革,從而實現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的不斷完善。通過這種方式,企業信息公示效率將會提高,進而平穩推進各項改革的實現,促進我國注冊資本制度的進一步完善。